1.比对试验 比对试验是分析方法转移时最常用的方法,需要接收方和转移方共同对预先确定数量的同一批次样品进行分析。此方法在实验室与药品厂家采用时,会增加样品批次,进行3批次以上样品,保证方法的重现性。
2.两个或多个实验室间共同验证 执行分析方法验证的实验室要具备实施该分析方法的资格。转移方可与接收方一起进行实验室间的共同验证工作,包括接收方可作为转移方分析方法验证团队的一部分,从而获得重现性评价数据。常规共同验证,采用两个实验室的精密度验证、线性范围与校正因子的验证。现较少采用此转移方法。
3.再验证 再验证包括全套再验证或部分验证,应对通则9101《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中收载的可能在转移中受到影响的验证指标进行说明。例如因仪器设备不同,可能影响有关物质检测方法的专属性与灵敏度,故再次进行专属性(定位试验与强制降解试验)、检测限与定量限试验。
4.转移豁免 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常规的分析方法转移可豁免。此时接收方使用转移方分析方法,不需要比对实验室间数据。转移豁免的情况如下:(1)新的待测定样品的组成与已有样品的组成类似,和/或活性组分的浓度 与已有样品的浓度类似,并且接收方有使用该分析方法的经验。 (2)被转移的分析方法收载在药典中,并无改变,此时应采用分析方法确认(见通则《分析方法确认指导原则》)。(3)被转移的分析方法与已使用方法相同或相似。(4)转移方负责方法开发、验证或日常分析的人员调转到接收方。此方法基本未见实验室采用,即使符合上述条款,无法保证人员、仪器设备、样品批间差异、环境等完全一致。
综合上述转移方法概述,考虑分析方法转移的简洁有效、准确和采用比对试验(3批及以上数据比对)加部分再验证(选择专属性、检测限与定量限即可),可以确保转出入双方对分析方法的重现性与差异性,更加准确的保证方法后期在转入方有效的开展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