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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干货|浅谈医疗器械临床评价路径中同品种器械的选择要点

发布时间:2023-09-04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2425


近年来中国医疗器械已迈进发展的快速路,产业规模突破万亿大关,成为全球医疗器械第二大市场,而我国的自主研发产品也逐渐替代进口器械,创新产品与高端器械更是走向国际市场。安徽薏豆医学为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可为合作伙伴提供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临床试验、产品注册等一站式专业化解决方案。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以及临床试验经验,包括组织血氧宽场成像仪、三维定向电磁定位鼻胃饲管系统等国内首创器械项目经验;稳定的高素质专业团队,为客户的项目质量保驾护航。

安徽薏豆医学在此篇文章中对临床评价同品种对比路径中器械选择的要点及常见问题进行浅析,欢迎合作伙伴共同交流研讨。




01

同品种器械定义



同品种医疗器械包括等同器械和可比器械两种情形[1-3];当申报产品与对比器械适用范围相同,技术特征和/或生物学特性相同或相似时,可作为等同器械论证两者等同性,其临床数据可作为临床评价的证据。当二者适用范围、技术特征和/或生物学特性具有广泛相似性时,仅能作为可比器械论证其等同性,其临床数据可作为临床评价的部分证据。指导原则中说明了等同器械是同品种医疗器械的理想情形,但是并不影响我们在实际注册中选择尽可能相似的产品作为等同器械进行论证。


02

同品种器械的选择方法与要点



等同器械是我们在走同品种路径时的最佳标的,而可比器械则需要通过补充性数据支持(如临床试验、真实世界研究等)[4]才能开展评价工作,这种方式会增加申办者的注册申请时间和注册风险,因此我们在选择同品种器械时优先选择同质性最高的器械作为参考,实际判定时可参照指导原则中关于等同性论证内容的具体要求。

关于适用范围、技术特征和/或生物学特性的支持性资料大都是来源于产品技术要求以及产品说明书,这些资料并不能直接证明申报器械在临床性能、有效性安全性、风险识别和临床收益等方面的问题,而从临床评价的角度出发,这些数据才是临床评价的核心内容,所以在发现了具有等同器械潜质的对比器械时,我们还应该检索其临床试验数据、临床文献数据以及临床经验数据,多方面综合判定其作为等同器械的合适性,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上完善临床评价报告的证据链,减少出现临床评价中途更换器械或者提交资料后发补临床的可能。

申办者需要明确的关键点,同品种临床评价是基于同品种器械临床数据形成的评价报告,所以我们关注的角度不是考虑从实验室或者动物试验证据角度去撰写评价,而是应该关注所选择同品种器械在临床应用方面的数据是否足够支撑论证其的安全性有效性等内容,如果同品种器械没有充足的临床证据,那么评价报告是无法支撑申报器械有效性和安全性的结论。


03

同品种器械的决策流程图





04

4种常见情景下的同品种决策



1.申报产品具有前代产品,在适用范围相同且工作原理等差异不影响有效性和安全性的情况下优先选择前代产品作为同品种进行比对,可优先使用注册临床试验数据和上市后临床经验与文献数据作为同品种评价证据;若适用范围相同,但是工作原理存在较多差异的情况,可考虑选择相似度较高的已上市产品作为同品种,而前代产品作为补充同品种提供部分证据支持;

2. 申报产品是参照已上市产品设计开发,那优先采用参照器械作为同品种器械,后续步骤参照流程图决策。这里建议申办者在设计开发早期就做好这部分的调研工作,以确保后续注册流程的顺畅;

3.申报产品完全自主研发,工作原理和作用机理有相同或相似的产品,优先从技术角度选择适应症相同且相似度较高的产品进行对比;市面未检索到相似的产品那可考虑进行分类界定,在判定风险等级并与药监部门充分咨询后选择合适路径评价;

4. 申报产品为技术创新产品,需明确属于国内首创还是存在相同或相似技术原理的进口产品,大部分情况下这类产品都建议走临床试验路径进行申报[5];如果创新技术不是申报器械的关键作用原理,在遵守指导原则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走同品种路径论证差异点。


05

总结



同品种器械的选择是同品种路径中最重要的一步也是先决条件,它能够在项目早期即可确认同品种临床评价路径的可行性,从而减少或避免不必要的临床试验,缩短整个注册项目周期和花费。在进行同品种器械的选择时也要遵循国家药监局发布的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如果申报产品有新发布的细分指导原则要及时确认,以确保论证过程科学性和合规性。同时在早期研发的时候就应该考虑做好调研工作,将申报器械未来注册的流程梳理一遍,从设计开发上就做好对比器械的选择,届时无论是走何种临床评价路径都会游刃有余!


参考文献:

[1]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1.9)

[2]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等同性论证技术指导原则》(2021.9)

[3] 《医疗器械注册申报临床评价报告技术指导原则》(2021.9)

[4] 《真实世界数据用于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2020.11)

[5] 《决策是否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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